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貫徹落實《滄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強化 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公司,房地產經紀機構,購房人:
3月23日,滄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強化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滄政字[2017]11號)。按照文件要求,結合我局職責,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3月23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不符合住房限購政策條件的購房人出售主城區住房。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滄州市行政區域內(含下轄的各縣(市、區))戶籍的居民家庭,居民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主城區是指高速圍合區內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凡在主城區購房的購房人需到滄州市房產交易部門(房產交易大廈3樓)和滄縣房產交易部門開具《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開具時,需持家庭成員身份證辦理。市房產交易部門設有自助查詢機查詢并可打印查詢結果,如有異議,可到咨詢窗口咨詢。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出售住房或簽訂中介服務合同時,應核驗購房人的戶籍信息和購房人的住房信息,并留存相關資料。沒有留存相關證明資料的,交易部門不予辦理房產交易網簽、網備手續,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四、3月23日(含23日)前,已售出住房未辦理完交易手續的,按以下日期確定:1、新建商品住房未網簽備案的以開具的不動產發票日期為準。2、二手住房以簽訂的《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日期為準。
五、為被征收人安置的回遷商品住房在網簽時不受此文件規定限制。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按照文件要求準備相關資料,不符合要求的,暫停辦理預售許可。
七、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嚴禁以認購、預訂方式發放房號、vip卡、收取預付款等行為,房地產經紀公司嚴禁參與炒房、炒號,一經發現,頂格處罰,同時將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在社會信用平臺(全國聯網)及時進行公開曝光。對屢教不改的違法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住建部門納入黑名單,降低資質,并限制在滄州市域范圍參與商品住宅土地競拍。對屢教不改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由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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